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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拍卖发生胶葛依法定案

  因拍卖所签定的《托付拍卖合同》是否有用,有待法令验证。托付合同的收效并不以托付人有处置权为要件,托付人对拍卖标的物有没有处置权并不影响《托付拍卖合同》的效能。

  托付人在签定《托付拍卖合同》时未向拍卖公司发表其权力缺点的现实,在拍卖成交承认后未能将拍卖标的物过户的,违背《托付拍卖合同》应当承当的责任,对拍卖公司因而发生的丢失,应当承当违约责任。拍卖公司在缔结《托付拍卖合同》时,明知托付人的权力缺点,依然承受托付,亦存在差错,应在其差错范围内承当对应丢失。

  托付人因权力缺点导致未收到拍卖款,拍卖公司无责,其有权在争议处理之前回绝向托付人付出拍卖款,拍卖佣钱不因拍卖公司未转交拍卖款而革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