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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昆明赫威大厦14 亿拍卖被判无效
因拍卖公司违反拍卖程序,以1.4亿元拍卖出的赫威大厦,日前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为拍卖无效。
2005年6月29日,位于穿金路上占地20多亩的赫威大厦(又名金泽大酒店),在云南明通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通公司”)拍卖师的一声槌响下,以1.4亿元的“天价”拍卖给云南门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门吉集团”)。
“2004年,碧波大厦以3880万拍出,金利大酒店2150万拍出,从成交金额来看,赫威大厦1.4亿元的成交价,堪称‘天价’。因此,这样的价格是昆明产权交易中心近年来拍卖处置国有资产最高的一例,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当初有新闻媒体报道称。门吉集团也因此被称成为昆明“烂尾楼”新标王。
据了解,受昆明赫威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赫威公司)的委托,明通公司依约对赫威公司位于穿金路上的赫威大厦整体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去年6月29日,门吉集团在拍卖会上通过竞价,以1.4亿元价格买受了该大厦,并在成交后签署了《成交确认书》,承诺“在拍卖成交次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款,以及500万元的佣金。逾期不付清款项,加收成交价20%%的违约金”。
然而,时隔不到一年,“新标王”门吉集团就被明通公司以“违反了拍卖法的规定及双方约定”而诉诸昆明中院。
明通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在付款期届满后,门吉集团没有按约支付相关联的费用;后经双方协商,相关款项将分三次支付,最终付款期限是2005年9月30日。但是之后,门吉集团仍然没有履约。为此,明通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门吉集团支付相关款项及违约金,共计1.8亿元。
对明通公司的起诉,门吉集团董事长周世斌认为,起诉没有依据,完全是无理取闹,并提起反诉。
周世斌表示,门吉集团因为一个地产项目的开发,邀约了一家外资投资公司的驻京代表阮大福到公司考察。明通公司不知通过什么途径,获悉了该外商在昆有强烈的投资意向,为了把赫威大厦卖给外商,便请门吉集团帮忙,但最终阮大福放弃购买。
据悉,2005年4月,外商客户阮大福到昆考察,明通公司多次向外商推荐拍卖标的,邀请其参加赫威大厦的拍卖,并事先向其透露了拍卖保留底价,同时以引进外资为由请门吉集团帮忙。去年6月27日,在阮大福再次到昆当晚,明通公司又找到阮大福商谈拍卖事项,而阮大福以资金不到帐,不便交足1500万元的拍卖保证金为由拒绝参拍。但明通公司表示愿意借1400万元给阮,仅要其交纳100万元的保证金即可。
门吉集团在答辩书中称,明通公司是邀请阮大福参加竞卖,基于“引进的外资会通过门吉集团帐户”的考虑,就替阮大福垫交了100万元保证金。并在6月29日陪同阮大福参加了赫威大厦的拍卖。
“拍卖现场有翻译人员,但拍卖竞价及成交时均没有一点翻译,阮大福却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可见明通公司与阮大福拍卖前就已成交,拍卖仅仅是在走过程而已。而阮大福放弃购买,是其与明通公司之间的事,与门吉无关。”周世斌说。
既然是陪同外商参加拍卖活动,门吉集团为何还敢举牌应价,并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呢?
周世斌说,该次拍卖会表面上有3家人参与赫威大厦竞买,但实际是明通公司在拍卖中弄虚作假,虚构竞买人。而且另外两家竞买人也没有分别交纳1500万元的拍卖保证金;明通公司承诺借给阮大福的1400万元也没有到帐。
另外两家竞买人究竟是谁呢?明通公司答辩书中给出的答案是:其余两家竞买人,同为门吉集团的工作人员。对此,周世斌表示,在临近拍卖日期时,由于明通公司尚未组织到其他到竞买人,为了顺利拍卖,门吉便应明通公司的请求帮忙,找了自己公司的员工一起参与竞拍。
根据法院的一系列调查显示:本案从表象看是门吉集团的员工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竞买,法律虽然也没有禁止这样的做法,但实质上这两名竞买人一没有缴纳保证金,二是连最基本的身份材料都没提供;而作为专业的拍卖公司,不严格按照其公告的拍卖程序审查竞买人资格,还允许其参加拍卖,显然已经违反了《拍卖法》相关规定,使拍卖活动最终没有实质竞买者。
因此,昆明中院经多方面调查质证后判决,明通公司因为违反拍卖活动程序,赫威大厦拍卖应为无效,并要求明通公司偿还门吉集团垫交的100万保证金。